取消航班的補償規則
這包括免費食品、改道,甚至金錢補償,前提是取消航班是在2005年2月17日條例生效之後。
如果您的航班從歐盟境內起飛,或在歐盟航空公司飛行,無論航班的始發地或目的地如何,這些法規都適用。 您必須已收到確認的預訂並按時辦理登機手續(如果未提供入住時間,則在出發前 45 分鐘辦理登機手續)。
您有權獲得退款或重新路由
當《拒絕登機條例》適用於取消的航班時,您依法有權獲得航班全額退款或前往目的地的替代航班(稱為改道)。
如果您選擇儘早改道,您有權酌情獲得免費食宿,以及兩個免費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 但是,如果您選擇在以後退款或改道,則不適用此規定。 無論取消的原因如何,這都適用。
薪酬規則
無論您是選擇改道還是獲得退款,您都可能有權獲得高達 600 英鎊(約 493 英鎊)的賠償。
但是,如果取消是由於”特殊情況”,則您將沒有資格獲得賠償。 特殊情況包括航空公司無法控制的因素,如極端天氣、政治動盪和航空公司員工的工業行動。
航班取消的時間也很重要——如果航班在起飛日期前14天或更長時間取消,則您無權獲得賠償。
要獲得補償,不得為您提供其他航班,其中包括:
- 如果航班在起飛前 7-14 天取消 – 在原航班預定起飛前不到兩小時起飛,並且計劃到達目的地的時間不超過原航班預計到達目的地的 4 小時。
- 如果航班在起飛前不到 7 天取消 – 計劃到達目的地的時間不超過原航班預計到達的 4 小時。
賠償金額
此表顯示了取消航班時可以預期獲得的賠償金額。 這取決於航班的起飛時間、取消時間以及與原航班相關的其他因素,如起飛和到達時間。
飛行長度 | 延遲 | 補償權利 |
---|---|---|
不到932英里 | 不到2小時 | €125 |
超過2小時 | €250 | |
超過 932 英里(在歐盟境內) 或 932 至 2,174 英里(歐盟和非歐盟機場之間) | 不到3小時 | €200 |
超過3小時 | €400 | |
超過 2,174 英里(在歐盟和非歐盟機場之間) | 長達4小時 | €300 |
超過4小時 | €600 |
投訴
要要求賠償,您需要與航班運營商聯繫(如果情況不同,請聯繫您預訂航班的公司)。
在給航空公司寫信時,參考《拒絕登機條例》:解釋發生了什麼,並闡釋了你認為你有權得到多少補償。 包括所有相關詳細資訊,如您申領的所有乘客的姓名和位址,以及他們的聯繫方式(如電子郵件地址和電話號碼)。
您還需要包括航班的所有詳細資訊,如始發地和目的地、預訂參考號和航班號以及時間、日期和飛行長度。 您還應包括任何檔,你必須支援這些細節,如登機牌和機票。
如果您的索賠被拒絕
如果航空公司拒絕您的索賠,或者如果他們在 28 天內沒有回復,您應該考慮向民航局 (CAA) 或其他監管機構提出索賠。 民航局將只處理從英國出發或抵達英國的航班。 要向 CAA 提出索賠,您可以使用他們的 線上表格。
如果您的航班從英國以外的歐盟國家起飛,您應該聯繫出發國的 當地監管機構 。 如果航班是從外部抵達歐盟的,您應該聯繫抵達國的監管機構。 歐洲消費者中心還處理從英國以外的歐盟國家出發的歐盟航空公司的航班。
將您的索賠告上法庭
如果您在向 CAA、歐洲消費者中心或任何其他監管機構提出索賠後仍未成功,您仍有機會將案件提交英國的小額索賠法院,但前提是航班取消發生在過去六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