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誤航班的賠償規則
根據歐盟拒絕登機條例,如果:
- 您乘坐的是位於歐盟的航空公司,或乘坐非歐盟航空公司的航班從歐盟的機場起飛。
- 您已確認預訂並按時辦理登機手續(如果未指定入住時間,則在出發前 45 分鐘辦理登機手續)。
如果您有資格獲得航班延誤賠償,那麼您只需給航空公司寫一封信,這意味著只要航空公司同意您有權獲得這筆款項,這個過程就不會太費時。
免費食物和電話
如下表所示,如果條件合理,您有權享受免費食物和電話以及過夜住宿:
飛行類型 | 最小延遲 |
---|---|
932英里以下 | 兩小時 |
歐盟境內航班,超過932英里 | 三小時 |
不屬於歐盟的航班,飛行距離為 932 至 2,174 英里 | 三小時 |
任何其他航班 | 四小時 |
如果您必須自己支付食物、電話或住宿費用,您有權從航空公司獲得補償。 在這種情況下,最好保留所有收據作為您所發生費用的證明。
選擇退款
如果您的航班延誤了五個小時或更長時間,但沒有取消,您也可以選擇不飛行,並獲得機票退款。
薪酬和特殊情況
在賠償方面,航空公司有一個出路——特殊情況。 即,如果延誤是由他們無法控制的事情造成的,航空公司沒有義務支付賠償金。
可能被視為航空公司無法控制的情況包括:
- 天氣問題,例如2010年冰島火山灰雲
- 目的地國的安全風險
- 政治動盪
- 工業行動,例如航空公司員工罷工
- 飛機製造商造成的技術問題
航空公司負責的情況包括:
- 飛行員或機組人員未按時到達
- 因預訂不足而取消
- 航空公司造成的技術問題
下表顯示了如果沒有特殊情況,您有權獲得多少賠償,具體取決於延誤時間長短和飛行距離。
飛行距離 | 到達的延遲時間長短 | 補償權利 |
---|---|---|
932英里以下 | 超過3小時 | €250 |
超過 932 英里(在歐盟境內) 或 932 至 2,174 英里(歐盟和非歐盟機場之間) | 超過3小時 | €400 |
超過 2,174 英里(在歐盟和非歐盟機場之間) | 3至4小時 | €300 |
超過4小時 | €600 |
如果您乘坐單張機票進行多站旅行,並且由於前一航班延誤而錯過中轉航班,如果您比預定時間晚三小時或三個多小時到達最終目的地,您應該能夠要求賠償。
聯繫航空公司
如果您的航班符合資格標準,您應該向航班運營商投訴(如果情況不同,您預訂航班的公司/地區/地區/ 寫一封信,引用歐盟拒絕登機條例261/2004,指出您認為您有權獲得賠償。 包括您要求的所有乘客的個人詳細資訊,包括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
您還應提供航班的全部詳細資訊,包括日期、出發機場和目的地、航班號、預訂參考以及最終起飛時間。 附上機票、登機牌和任何其他相關文件的副本。
進一步提出索賠
報導援引民航局的話說,如果航空公司在28天內沒有作出回應,索賠應轉交他們,但警告說,這些索賠可能需要很長時間才能解決。 如果航空公司拒絕支付賠償金,您也可以向民航局提出索賠。 然而,還應當理解,民航局並不代表監察員計劃,因此不能將其調查結果強加於航空公司。
為了向民航局提出索賠,您可以填寫他們的 線上表格。 但是,請注意,民航局將只處理從英國出發或抵達英國的航班。 否則,如果航班抵達這些國家/地區,您必須與出發國的 監管機構 (如果在歐盟、冰島、挪威或瑞士)或抵達國進行聯繫。 歐洲消費者中心還將調查與歐盟國家與歐盟航空公司的航班有關的投訴。
使用小額索賠法院
如果您的索賠在向 CAA 或其他監管機構提出后仍未解決,您可以選擇將其帶到小額索賠法院。 但是,只有當航班延誤不到六年前時,才有可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