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公民工作的權利
有權在英國、歐洲經濟區(EEA)居住的英國公民和英聯邦公民及其所有家庭成員可以在這裡工作,而不受工作時間的限制。 根據高技能移民計劃或允許17至30歲的英聯邦公民在英國停留兩年的”工作度假者計劃”進入英國的人,可以在沒有工作許可證的情況下工作。 一些來自歐洲經濟區以外的16歲以上的學生也可以在這裡工作,在學期期間每周工作20小時,在假期期間全職工作。
如果你想在英國工作,而不屬於其中的一類,你通常需要工作許可證。 如果您申請了工作,僱主會在提供工作之前檢查您是否有權工作和從事此類工作。 雇用任何 16 歲或以上沒有該許可的人屬於刑事犯罪。
僱主可以從工作許可證(英國)獲得工作許可證或工作簽證,這是內政部的一部分。 工作許可證必須確信,任何在英國或歐洲經濟區定居的合適和可用的人都不能接受這份工作。 如果您正在考慮申請工作,並且知道您可能需要工作許可證,您可以從工作許可證(英國)查詢熱線 08705-210-224 或在 www.homeoffice.gov.uk的內政部網站上獲取所需的所有資訊和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