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適合住的地方
地方議會當局必須為無家可歸者提供居住地,如果他們有資格獲得説明,有優先需要,並沒有故意使自己無家可歸。 從理論上講,這種安排聽起來似乎每個人都應該有一個家,但在實踐中,議會可能沒有能力為任何家庭提供住房,但那些最需要説明的人通常是有孩子的家庭。 除非懷孕或脆弱,可能是因為殘疾或年齡,否則一個人不可能有資格獲得説明。 它也會因城市而異。 例如,倫敦人口最多的地區,你可能會被列入等候名單,或留在議會或公認的旅舍。 利茲、謝菲爾德等其他地區當天可以為您提供住宿。 請注意,這取決於議會地方當局和他們在那個特定時間的要求。
根據 1996年的《住房法》,地方議會必須向符合條件的人提供至少兩年的住房。 當議會分配議會擁有的財產時,它必須給予無家可歸者比那些已經有地方住的人更高的優先權。
人們可以被歸類為無家可歸者,即使他們頭上有一個屋頂——如果他們住在某個地方,但是沒有空間讓家人和他們住在一起,或者當他們因為過度擁擠或家庭暴力而不能繼續住在那裡的時候。
如果您無家可歸或暫時與朋友或親戚住在一起,但不能繼續住在那裡,並且您認為您可能有資格獲得地方當局的説明,請諮詢最近的公民諮詢局。 法律很複雜,CAB 會知道地方當局系統是如何運作的。
如果您享受低收入或福利福利,您可能有權享受住房福利和議會稅收福利,以便您為出租房屋支付租金和議會稅。 如果您是尋求庇護者,您有權在申請留在英國時獲得臨時住所。 您必須儘快申請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