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法
監獄法
囚犯的法律和權利
在英國,所有公民都有權享有某些權利,包括那些受到女王陛下(即囚犯)的允許的權利。
監獄法通過監獄系統內可能出現的所有問題保護囚犯及其家屬。 專業監獄法律律師可以通過:
- 在整個刑期中支援囚犯,包括挑戰惡劣的條件和醫療問題
- 通過假釋程式支援囚犯
- 提供代表,特別是在紀律聽證會上
- 確保囚犯的分類是適當的
- 代表參加驗屍官調查的家庭(無論是與員警死亡、監禁或其他情況有關) 。
囚犯享有法律保護的基本權利。 例如,他們有權獲得食物和水、保護免受攻擊和訴諸法庭。
他們在法律上有權通過探監或電話與家人和親人聯繫,並可以每周給他們選擇的人寫信一次(只要信符合某些規則,並且收信人得到監獄長的批准)。
囚犯的權利顯然也比守法公民少。 例如,他們可以隨時被搜查,不允許他們離開監獄。
如果他們的行為在任何時候違反規定,他們可以受到監獄長或地區法官的懲罰。
此外,禁止囚犯在選舉中投票。
所有監獄圖書館都有關於囚犯權利的規定。 如果你被關在監獄里,你可以要求查看監獄的長期命令和監獄服務指示,其中規定了你的權利。
抵達后,您還應收到由監獄管理局和監獄改革信託基金編寫的囚犯權利指南。
殘疾囚犯將得到專門為他們提供的指南。
囚犯人權
多年來,英國的囚犯人權一直是爭論的焦點。 有些人認為,所有人都應該享有某些人權,無論他們是誰,他們過去做了什麼。
另一方面,許多人認為,對某人犯罪的行為本身就侵犯了他們的人權,因此,任何被判有罪的人都應該撤銷自己的人權。
不管你的看法如何,雖然監禁將導致一些人權的妥協和剝奪,但根據《歐洲人權公約》,每個人,無論是否在獄中,都有權享有其他人權。 這些權利允許它們,除其他外:
- 食物和水的權利
- 教育
- 律師和私人法律顧問
- 不受歧視和騷擾的自由
- 良好的醫療保健
- 與監獄外的人溝通
- 宗教自由
- 結婚和成家的權利。
其中一些權利的適用可能因每個囚犯的情況而異。 例如,成年囚犯的教育權可以採用可選的夜校形式,甚至可以在獄中學習資格的權利。 另一方面,離校年齡以下的年輕囚犯每周將有權接受至少15小時的教育或職業培訓。
關於歧視的規則也可以以不同的方式適用。 例如,所有囚犯都應不受種族虐待,但殘疾囚犯如果在使用監獄設施和服務方面有困難,也需要為他們提供津貼。
合理損害囚犯權利
根據《歐洲人權公約》,任何簽署《公約》的國家,如果這樣做符合該國人民的利益,都可以限制其囚犯的人權。
例如,自由和安全權第5條允許限制拘留的其他形式和理由。 從本質上講,自由和安全權附帶了將個人關起來的一些條件——無論是長期監禁還是在沒有指控的情況下在牢房裡呆上幾個小時。
第5條還允許出於其他更不尋常的原因合法拘留,包括:
- 酒精成癮
- 吸毒
- 預防傳染病的傳播
- 頭腦不健全的人。
這些規定允許在英國的精神病院(精神病院)合法拘留,但是,個人只有在被認為對自己或他人構成重大風險的情況下才能被拘留。
強迫勞動
囚犯拘留所剝奪的另一項權利是《公約》第4條,即免於強迫勞動和奴役的權利。 在英國,強迫勞動在任何其他情況下都是非法的,但人權法規定,強迫勞動可以強加於在押人員,每天最多10小時。
然而,只有在囚犯被認為適合這樣做的情況下,才能讓他工作。 如果囚犯在特定的日子工作有違背其宗教信仰,也應免除其工作。
其他權利妥協
在其他情況下,囚犯的權利受到限制,或可能因其情況而受限制。 雖然囚犯可以與外面的人保持聯繫,但他們無法使用電腦、手機或網路。
這一限制也適用於使用社交網站——囚犯不能在其社交網路帳戶上發佈更新,即使他們要求其他人在外部為他們發佈更新。
另一個合理限制的例子可以適用於學齡囚犯的教育。 如果有必要這樣做,為了防止中斷或出於安全原因,他或她可能會被開除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