騷擾和欺淩
工作場所的騷擾對員工來說可能是個大問題,也是違法的。 作為僱主,您有責任處理員工提出的任何有關騷擾的問題。 如果不這樣做,可能導致受害者根據2010年《平等法》向你提出索賠。
什麼是騷擾?
騷擾是一種欺淩形式,涉及《平等法》規定的受保護特徵之一。 欺淩本身被定義為任何類型的”不受歡迎的行為”,其中可能包括各種各樣的行為。
不受歡迎的行為可能包括:
- 侮辱或戲弄
- 不公平地對待某人
- 散布謠言
- 拒絕晉升、培訓或其他晉升機會
騷擾不一定需要面對面。 不必要的行為可能發生在電話,通過電子郵件,甚至在一個人的背後。
事實上,騷擾不需要針對特定個人來影響他們:可能只是工作場所中的其他人的行為方式會讓他們感到不舒服、尷尬或害怕。 例如,女雇員可能會感到受到男性雇員在工作中發表性評論的騷擾,即使她們不是專門針對她的。
同樣重要的是要記住,一個人實際上不需要擁有與該特徵有關的有害行為的受保護特徵,就算作騷擾。 然而,一個直系員工可能面臨來自其他員工的仇視同性戀的欺淩,這些員工認為或開玩笑說他是同性戀。 其他騷擾案件可能是由於某人與具有受保護特徵的人有聯繫,例如,某人有殘疾家庭成員。 這兩種情況仍然被視為騷擾和歧視,受影響者可根據《平等法》採取行動。
處理騷擾
處理騷擾的最好方法是首先防止騷擾發生。 確保您有與工作場所員工行為相關的政策,明確員工的期望和不可接受的內容。 這不僅使員工清楚地瞭解了他們應該如何行事,還表明您已努力防止騷擾發生在您的公司,如果以後出現索賠,這會有所説明。
除了工作場所行為政策,您還應確保您的員工知道,如果他們是欺凌和騷擾的受害者,他們如何能夠提出投訴。 制定申訴政策,確保您的員工知道如何以及何時可以使用該政策。 確保徹底調查任何投訴,並在必要時採取行動。
如果您知道公司發生了騷擾,法律要求您採取措施處理騷擾,如果騷擾事件繼續發生,您將承擔責任。 如果您未能對騷擾採取行動,則受害人可能會將您帶到就業法庭。